C 对分包工程的规定 (1)承包人不得转包,肢解分包; (2)分包需要征得发包人同意。 (3)承包人不得将设计和施工的主体、关键性工作的施工分包给第三人。要求承包人是具有实施工程设计和施工能力的合格主体,而非皮包公司; (4)分包人的资格资质能力应经监理人审查; (5)发包人同意分包的工作,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分包合同副本。